一等奖 东京游:
1. 携程旅行网东京游预计于2010年1月8日至1月11日举行,其中包括:北京-东京往返经济舱机票、3晚3
   星酒店住宿(2人入住一间标准间)和东京4天自由活动。
2. 具体出行时间,可能视情况调整。
3. 出于安全考虑,兑奖以及最终履行者应为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中奖者年龄小于18周
   岁,其本人不可兑奖,但可以转让给符合年龄的他人并共同签署《转让协议》,由被转让人兑奖并签署
   《中奖者声明》。
4. 中奖者在大奖兑换及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消费(奖项内包含的项目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食宿、
   交通、出入境办理护照及签证费用等开支由中奖者自行承担。
5. 一等奖中奖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每份人民币999.8元,将直接从现金奖中扣除。

二等奖 欢乐谷门票:
1. 北京欢乐谷门票的使用期限为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三等奖 携程旅行网度假抵用券一份(每份价值人民币50元):
1. 携程旅行网度假抵用券使用权限请参见www.ctrip.com/fanta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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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方法:
1、凭携程旅行网卡号和密码登陆携程旅行网网站(WWW.CTRIP.COM),或致电全国统一服务电话
   (400-820-3300),进行相关的旅游度假产品的预订和咨询。
2、具体服务内容和使用方法,敬请登陆携程旅行网网站或致电查询。
3、在网上使用电子抵用券预订度假产品时,选择付款方式这一步会有抵用券的选项,您在兑换金额前打勾选
   择即可,系统会自动显示扣除抵用券的金额。

二、使用细则:
1、携程度假抵用券只能用于购买携程旅行网上的度假产品,包括海外度假产品、国内长途度假产品及国内短
   途自驾游产品。三等奖50元的限额度假抵用券只能按照产品中规定的金额使用,且租车、门票、PASS、签
   证和特价产品都不可使用;一等奖3999元的不限额抵用券,建议选择东京产品,另外除了银行专享产品外
   都可使用。
2、携程度假抵用券,不能再以任何形式兑换现金。如客户自动弃权未使用携程度假抵用券的或未在携程度假
   抵用券使用期限内使用的,不得索取相应款项。
3、在预订一项度假产品时,不同卡号内金额不能合并使用。
4、此卡一经发出:使用范围、卡内金额不可更改;
5、一等奖携程度假不限额抵用券中最小使用单位金额为:100元,不可找零、不能兑换现金。在有效期内不
   限人次、不限次数使用。
6、三等奖携程度假限额抵用券中最小单位使用金额金额为:50元,每张抵用券只可使用一次,不可找零,注
   册后不得转让,不能兑换现金。
7、携程度假抵用券非实名制, 注册前可以转让。
8、此次活动携程度假抵用券的使用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31日。
9、携程旅行网保留对此度假抵用券的最终解释权。


三、携程旅行网的联系方式:
    网址:www.ctrip.com
    电话:400-820-3300
四、本网站上的[超值优惠活动]中所额外获得的携程度假电子抵用券,将在活动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
    充入到您预订所报的卡号内,抵用券有效期至2010年9月30日。购买携程度假产品时,可在线路所限
    的抵用额度内冲抵相应金额,具体使用方法敬请登录携程旅行网或致电垂询。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北京可口可乐饮料公司和携程旅行网保留对活动条款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