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上海、江苏、福建、浙江、山东、广东、安徽签发的护照以外,其他地区签发的护照均可在北京使馆办理。
护照(至少6个月有效期)
照片(2张2寸白底彩色照片)
个人信息表
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簿复印件
在职证明或准假信
存款证明:
(1)至少3万元的存款证明原件。 (2)月工资进账单,至少有近三个月以上的记录。 (3)可用国际信用卡,金卡及以上级别。提供信用卡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卡片上需有持有者签字),及至少三个月的对账记录单。注:信用卡的对账记录应是无欠款的。
酒店预订单
机票预订单
其他材料:
(1)本人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 (2)本人名下的购车证或车辆行驶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