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广东、海南、广西、福建签发的护照,且在上述地区长期工作。如果护照签发地与身份证和户口本不相同,则需提供在上述地区半前生效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2份。
(2)持其他地区签发护照的申请人如果要在广州领馆申请,必须长期在上述地区工作,且需提供在上述地区半年前生效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2份。(工作地在大陆地区以外的不予受理)
护照(至少6个月有效期)
照片(3张2寸免冠白底彩照)
个人信息表
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簿复印件
在职证明或准假信
中方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
财产证明:(1)本人名下存入期在六个月以上,有多次存取记录,且有送签当月记录的5万元的活期银行存折复印件,活期不够可用定期补足(如在近期存入一万元以上的金额,领馆将视为无效)。 (2)本人名下定期/国债券或活期对账单原件(包括工资卡及各类银行卡、信用卡的对账单加盖银行公章,且有户名)。
酒店预订单
机票预订单
保险单原件
名片3张
英文行程单
新老护照所有签证页和盖章页都需要有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