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度假产品预订须知


第一条 特别提示

上海携程翠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翠明)、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携程)、成都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携程),为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的战略合作伙伴,携程翠明、北京携程充分借用携程旅行网的散客服务预订平台,联合其在广州、深圳、杭州、南京、成都、武汉、厦门、青岛、沈阳等九城市的有出境资质的合作旅行社,在携程网络平台上推出全方位的海外中高端休闲度假旅行产品。

上海携程翠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SH-GJ00025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旅游规划及开发,旅游产品开发;寄递业务(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出境旅游业务。

 

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BJ-GJ00109

经营范围:国际航线\国内航线或香港、澳门、台湾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会议服务;保险兼业代理;出境旅游业务。

在预订开始前,请仔细阅读本须知,本须知及产品页面中的重要条款也做为双方协议的补充内容。当您开始预订度假产品时,已表明您仔细阅读并接受协议的所有条款。

第二条 相关概念注解

接受携程对以下概念内涵的注解:

1.        海外度假产品:度假目的地为世界各地及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

2.        自由行度假产品:该类产品包含前往度假目的地的往返机票、目的地住宿酒店及其它可选配的接送机、门票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

3.   酒店入住登记要求:登记入住酒店的客人中至少要有1人超过18周岁,即未满18周岁的客人必须由18周岁以上的客人帮其办理酒店入住手续。

4.        预订付款期:为保证度假产品预订,所有度假产品请在产品确认后24小时之内付款。

5.        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和结束时间:度假产品行程开始时间以出境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登上离境交通工具时计,度假产品行程结束时间以离开入境交通工具,入境口岸办理入境手续时止。不含上述类别交通工具的度假产品,其行程开始时间以度假行程中携程提供预订的第一晚酒店应入住当日当地时间14点计。行程结束时间以度假行程中携程提供预订的最后一晚酒店应离店当日当地时间正午12点计。(按照国际惯例,酒店的入住时间为14:00后,离店时间为正午12:00前。如提前入住或推迟离店,均须酌情加收一定的费用。)

第三条 度假产品内容及其标准

1.        度假产品内容主要包含酒店、飞机票、邮轮票、火车票、目的地接待服务及其他服务等。以上服务内容在产品中又被分为已固定包含项目、您必选项目和推荐选择项目三类。具体度假产品的最终包含内容以您个性化的选配并被携程确认的订单约定内容为准。

2.        您在进行度假产品选配时,应在携程提供的备选项目范围内进行,对于您超出该范围的合理需求,携程将尽力为您落实,但对落实的结果不做任何承诺。

3.        携程旅行网上关于度假产品(除专线巴士和半自助团队行程部分的产品外)的行程推荐仅为友情提示,应以双方订立的协议条款为准,在任何情况下,您都不能把其作为您与携程的约定条款。

4.        度假产品组成要素,均为经过携程严格考评筛选出的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提供,携程只对其硬件设施等标准的描述和承诺承担责任,不对其在您消费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人员软性服务承担责任。

5.   机票+酒店度假产品不接受婴儿(2周岁以下)预订,如您预订了我们的产品,且要携带婴儿出行,请您自行解决婴儿机票,由此可能发生的费用增加由您自行承担。
 

第四条 度假产品价格

1.        携程保留在不事先知会的情况下随时更改其网站上已公布的度假产品价格的权利。

2.        您预订的度假产品价格,以携程给您的确认单上约定的金额为准。

3.        携程给您的确认单上约定的价格,只包括确认单中注明的费用包含项中的内容,其它均不含。如果您预留的地址不在携程划定的免费配送区域内,您还需要另行支付配送费用。详细情况请参阅送票范围或由订单处理员联系您说明。

4.    若订单总价在1000元以下,在您原配送费的基础上需另加收10元。

第五条 订单生效

订单生效的定义:产品预订成功后,携程员工给予您关于订单的确认,您按期付清携程给您确认的应付费用或提供携程认可
经济担保时,携程给您确认的订单即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力。
如您未按要求及时付清相关费用,而此时携程为您预留的产品的价格、内容或标准等发生变化,携程对此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订单生效后,您应按订单中约定的时间或时段准时出发或按时入住所订宾馆。如您未准时出发或未按时入住所订宾馆,视为您主动解约,携程可以按照本须知第六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旅客信息的提供:为保证您能够顺利登机,请您最晚在离出发时间72小时之前来电提供正确的旅客信息(包括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出生日期、性别、国籍)。

第六条 您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

订单生效后,若要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您必须在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通知携程解除所做预订,包括放弃整张订单的全部内容、减少出行人数,同时您还须承担携程处理该订单已经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1.        递送签证后取消(一般是收到护照后的第二天送签),收取全部签证费用。

2.        若您预订的度假产品,房间数在4间以内(含4间), 于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7个工作日以上取消(在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元旦、圣诞节或其它国家性或者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圣诞节:12月24日-12月25日;其他节日的具体时段以国家节前颁布的休假日期为准.以下类同)除外),收取全部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10%。 

3.        若您预订的度假产品,房间数在4间以内(含4间), 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7个工作日以内(含7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以上或在携程特别限定的日期后取消(在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元旦、圣诞节或其它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除外),收取全部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80%。

4.        若您预订的度假产品,房间数在4间以内(含4间), 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3个工作日以内(含3个工作日)取消,收取全部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100%。 

5.        若您预订的度假产品,房间数达5间以上(含5间), 从订单生效后起至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7个工作日为止这段时间通知取消的,需收取订单总额80%的违约金,7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取消的,需收取订单总额100%的违约金。如是部分退订,退订后,所余订单金额不得低于原订单总额80%,退订金额仍需参照本须知第六条第1-4款支付违约金。

6.        若您所预订的产品在目的地停留的日期部分或全部处在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元旦、圣诞节或其它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鉴于在资源的特殊状况,如您取消此类已生效订单,需向携程支付全部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100%的违约金。

7.        如果签证办出后您决定取消旅行,因签证中含有携程的资金和信誉担保,携程有权注销该签证。

第七条 携程原因取消您的已生效订单

在您按要求付清所有度假费用后,如因携程原因,致使您的度假不能成行而取消的,携程应当立即通知您,除无条件退返您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外,还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但不涉及其他赔偿:

1.        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7个工作日通知客人取消行程的,除退还客人全部度假产品款项以外,另外支付给客人全部度假产品费用的10%做为违约金。

2.        在度假产品行程开始不足7个工作日内(含7个工作日)通知客人取消行程的,除退还客人全部度假产品款项以外,另外支付给客人全部度假产品费用的80%做为违约金。

3.        在度假产品行程开始不足3个工作日通知客人取消行程的,除退还客人全部度假产品款项以外,另外支付给客人全部度假产品费用的100%做为违约金。

4.        若客人是在携程办理的签证,产生的签证费损失由携程承担。但携程有权利注销客人的签证;如果客人仍需要该签证,费用则由客人承担。

第八条 更改已生效订单

订单生效后,您主动要求更改该订单内的任何项目,请务必在度假行动开始前通知携程您的更改需求。只有当需变更事项涉及产品在携程网上仍存有可售卖出发日期,而变更需求在该可售卖出发日期内,且只涉及同一出发城市,目的地不变情况下的修改,我们方接受您的变更需求。携程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但您必须全额承担因变更带来的损失及可能增加的费用,同时您还必须支付100元/次/单的订单变更服务费。
若您所预订的产品在目的地停留的日期部分或全部处在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元旦、圣诞节或其它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鉴于资源的特殊状况,已生效订单不可进行任何更改。

订单生效后,携程更改您的已生效订单内的任何项目时:

1.      非携程可控原因引起的更改,如房间被政府征用,航空公司临时取消、更改航班等,携程会尽力协助您办理相关退变事宜。

2.      携程原因引起的更改,携程一力承担变更所产生的直接损失,并会支付给您:海外订单100//单的补偿。

3.      由于某些产品有一定的特殊性,故需参考产品中“重要条款”,若产品中已事先告知可能会产生变更的内容,则不属变更需补偿的范围。

第九条 度假产品使用权变更

在您按要求付清所有度假费用后,在出发前15日前,并必须经携程同意,您可以将您预订的度假产品使用权转让或赠送给具有参加本次度假活动条件的第三人,但第三人必须具备本次度假活动所必须的签证或签注。变更后如有费用增加,须由您全额承担,同时您还须因更改生效订单而支付100元/次/单的变更服务费,否则携程有权拒绝您的变更要求。

第十条 您应履行的义务

1.        您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外出旅游度假。

2.        您应确保您不属于中国政府限制出境的人员之列。

3.        您提供给携程的证件和相关资料,及通讯联络方式及配送地址等必须真实有效。

4.        度假期间,您应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自觉保护当地自然环境。

5.        如您由于特殊原因没有使用去程航班,请您务必及时来电通知我们,我们会代您通知航空公司保留回程机位,是否能够保留需视航空公司的情况来定。

第十一条 携程应履行的义务

1.        携程代理您办理旅游度假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您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您的直接损失,携程应承担赔偿责任。

2.        携程应告知您抵达度假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

第十二条 已生效订单内容变更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已生效订单约定的产品内容。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费用,携程应退还给您。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三条 涉及第三方的相关责任

第三方指在办理海外度假事宜中涉及的发照机关、签证机关、航空公司、保险公司、境外接待社、饭店、同行团友及其他相关机构、企业和个人。

对于携程无法控制,您与第三方出现的下列情况,携程应协助办理,结果由您承担,携程不承担责任。

  • 您在旅行中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妥善保管自己的证件及行李物品, 如果发生人身意外或随身携带行李物品遗失、被盗、被抢等情况,携程应积极协助办理,但无赔偿之责任;补办证件所产生的费用,由您承担。解决的依据应以相关机构(如航空公司、酒店、保险公司)所订立的安全赔偿条例为准。您必须保留有关单据和证明文件。
  • 您违反相关国家的地区法律、法规而被罚、被拘留、遣返及追究其他刑事、民事责任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您自负,携程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机关查明事宜。
  • 是否发放护照、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系有关机构之行政权或主权,您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情况,携程可协助办理。但因您自身原因或提供材料问题不能及时办理护照、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相关机关拒发护照、签证或拒绝入境的,您承担全部责任,并应支付携程损失费用。
  • 因有关机构政策调整原因造成您的护照、签证延误,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您承担。
  • 您违反我国及前往国家(地区)的有关规定,携带过量货币和物品,或因携带违禁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均由您自负。

如果以上事项缘由携程不知情或您故意隐瞒,有关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关于旅行责任保险

旅行社责任险是对因旅行社责任引起的游客人身伤亡、财产遭受的损失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的赔偿,对于游客,在实际发生意外时,“责任险”保障的主要是旅行社对游客出游期间依法应承担的各种民事赔偿责任,而这种责任由法院或相关仲裁机构裁决。这意味着意外发生后,旅行社是不包揽一切的,它只承担自己的责任。由于游客自身原因或其他方原因出险由游客自行负责,旅行社只提供道义上的协助。为了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我们强烈建议游客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险种。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您和携程双方因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雷击、水灾、火灾等自然原因,以及战争、政府行为、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已生效订单约定内容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携程延迟履行已生效订单约定内容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如果发生航班延误、航班取消等特殊情况,请及时致电携程预订部,由我方为您联系您即将入住的酒店,尽量争取减少您的损失。
如果由于航空公司燃油涨价或是临时调价而导致的航线价格上涨,对于已成交的订单,不再向您收取涨价费用;对于已确认但未付款的,如果您在第二天中午12点前付款,也不再向您收取涨价费用;对于未确认的订单,则以新价格为准。

第十六条 解决争议适用法律法规约定

在您的预订生效后,如果在本须知或订单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您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您只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争议。

第十七条 其它

本须知未尽的其他事项,在携程确认给您的订单中另行约定。同时合同双方需承担对等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