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度假产品预订须知
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BJ-GJ00109
经营范围:国际航线\国内航线或香港、澳门、台湾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会议服务;保险兼业代理;出境旅游业务。 第二条 相关概念注解 1.
海外度假产品:度假目的地为世界各地及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 2. 自由行度假产品:该类产品包含前往度假目的地的往返机票、目的地住宿酒店及其它可选配的接送机、门票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 3. 酒店入住登记要求:登记入住酒店的客人中至少要有1人超过18周岁,即未满18周岁的客人必须由18周岁以上的客人帮其办理酒店入住手续。 4.
预订付款期:为保证度假产品预订,所有度假产品请在产品确认后24小时之内付款。 5.
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和结束时间:度假产品行程开始时间以出境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登上离境交通工具时计,度假产品行程结束时间以离开入境交通工具,入境口岸办理入境手续时止。不含上述类别交通工具的度假产品,其行程开始时间以度假行程中携程提供预订的第一晚酒店应入住当日当地时间14点计。行程结束时间以度假行程中携程提供预订的最后一晚酒店应离店当日当地时间正午12点计。(按照国际惯例,酒店的入住时间为14:00后,离店时间为正午12:00前。如提前入住或推迟离店,均须酌情加收一定的费用。) 第三条 度假产品内容及其标准 1.
度假产品内容主要包含酒店、飞机票、邮轮票、火车票、目的地接待服务及其他服务等。以上服务内容在产品中又被分为已固定包含项目、您必选项目和推荐选择项目三类。具体度假产品的最终包含内容以您个性化的选配并被携程确认的订单约定内容为准。
2.
您在进行度假产品选配时,应在携程提供的备选项目范围内进行,对于您超出该范围的合理需求,携程将尽力为您落实,但对落实的结果不做任何承诺。
3. 携程旅行网上关于度假产品(除专线巴士和半自助团队行程部分的产品外)的行程推荐仅为友情提示,应以双方订立的协议条款为准,在任何情况下,您都不能把其作为您与携程的约定条款。 4. 度假产品组成要素,均为经过携程严格考评筛选出的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提供,携程只对其硬件设施等标准的描述和承诺承担责任,不对其在您消费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人员软性服务承担责任。 5. 机票+酒店度假产品不接受婴儿(2周岁以下)预订,如您预订了我们的产品,且要携带婴儿出行,请您自行解决婴儿机票,由此可能发生的费用增加由您自行承担。 第四条 度假产品价格 1.
携程保留在不事先知会的情况下随时更改其网站上已公布的度假产品价格的权利。 2.
您预订的度假产品价格,以携程给您的确认单上约定的金额为准。 3. 携程给您的确认单上约定的价格,只包括确认单中注明的费用包含项中的内容,其它均不含。如果您预留的地址不在携程划定的免费配送区域内,您还需要另行支付配送费用。详细情况请参阅送票范围或由订单处理员联系您说明。 4. 若订单总价在1000元以下,在您原配送费的基础上需另加收10元。 第五条 订单生效 1.
递送签证后取消(一般是收到护照后的第二天送签),收取全部签证费用。 2.
若您预订的度假产品,房间数在4间以内(含4间), 于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7个工作日以上取消(在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元旦、圣诞节或其它国家性或者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圣诞节:12月24日-12月25日;其他节日的具体时段以国家节前颁布的休假日期为准.以下类同)除外),收取全部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10%。
3.
若您预订的度假产品,房间数在4间以内(含4间), 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7个工作日以内(含7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以上或在携程特别限定的日期后取消(在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元旦、圣诞节或其它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除外),收取全部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80%。
4.
若您预订的度假产品,房间数在4间以内(含4间), 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3个工作日以内(含3个工作日)取消,收取全部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100%。
5.
若您预订的度假产品,房间数达5间以上(含5间), 从订单生效后起至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7个工作日为止这段时间通知取消的,需收取订单总额80%的违约金,7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取消的,需收取订单总额100%的违约金。如是部分退订,退订后,所余订单金额不得低于原订单总额80%,退订金额仍需参照本须知第六条第1-4款支付违约金。 6.
若您所预订的产品在目的地停留的日期部分或全部处在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元旦、圣诞节或其它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鉴于在资源的特殊状况,如您取消此类已生效订单,需向携程支付全部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100%的违约金。 7.
如果签证办出后您决定取消旅行,因签证中含有携程的资金和信誉担保,携程有权注销该签证。 第七条 因携程原因取消您的已生效订单 1.
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7个工作日通知客人取消行程的,除退还客人全部度假产品款项以外,另外支付给客人全部度假产品费用的10%做为违约金。 2.
在度假产品行程开始不足7个工作日内(含7个工作日)通知客人取消行程的,除退还客人全部度假产品款项以外,另外支付给客人全部度假产品费用的80%做为违约金。 3.
在度假产品行程开始不足3个工作日通知客人取消行程的,除退还客人全部度假产品款项以外,另外支付给客人全部度假产品费用的100%做为违约金。 4.
若客人是在携程办理的签证,产生的签证费损失由携程承担。但携程有权利注销客人的签证;如果客人仍需要该签证,费用则由客人承担。 第八条 更改已生效订单 订单生效后,您主动要求更改该订单内的任何项目,请务必在度假行动开始前通知携程您的更改需求。只有当需变更事项涉及产品在携程网上仍存有可售卖出发日期,而变更需求在该可售卖出发日期内,且只涉及同一出发城市,目的地不变情况下的修改,我们方接受您的变更需求。携程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但您必须全额承担因变更带来的损失及可能增加的费用,同时您还必须支付100元/次/单的订单变更服务费。 1.
非携程可控原因引起的更改,如房间被政府征用,航空公司临时取消、更改航班等,携程会尽力协助您办理相关退变事宜。 2.
因携程原因引起的更改,携程一力承担变更所产生的直接损失,并会支付给您:海外订单100元/次/单的补偿。 3.
由于某些产品有一定的特殊性,故需参考产品中“重要条款”,若产品中已事先告知可能会产生变更的内容,则不属变更需补偿的范围。 第九条 度假产品使用权变更 第十条 您应履行的义务 1.
您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外出旅游度假。 2.
您应确保您不属于中国政府限制出境的人员之列。 3.
您提供给携程的证件和相关资料,及通讯联络方式及配送地址等必须真实有效。
4.
度假期间,您应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自觉保护当地自然环境。 5.
如您由于特殊原因没有使用去程航班,请您务必及时来电通知我们,我们会代您通知航空公司保留回程机位,是否能够保留需视航空公司的情况来定。 第十一条 携程应履行的义务
1.
携程代理您办理旅游度假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您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您的直接损失,携程应承担赔偿责任。
2.
携程应告知您抵达度假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 第十二条 已生效订单内容变更 第十三条 涉及第三方的相关责任 对于携程无法控制,您与第三方出现的下列情况,携程应协助办理,结果由您承担,携程不承担责任。
如果以上事项缘由携程不知情或您故意隐瞒,有关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关于旅行责任保险 旅行社责任险是对因旅行社责任引起的游客人身伤亡、财产遭受的损失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的赔偿,对于游客,在实际发生意外时,“责任险”保障的主要是旅行社对游客出游期间依法应承担的各种民事赔偿责任,而这种责任由法院或相关仲裁机构裁决。这意味着意外发生后,旅行社是不包揽一切的,它只承担自己的责任。由于游客自身原因或其他方原因出险由游客自行负责,旅行社只提供道义上的协助。为了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我们强烈建议游客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险种。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第十六条 解决争议适用法律法规约定 第十七条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