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代驾租车产品预订须知
第一条 特别提示
上海携程翠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翠明),为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的关联企业,携程翠明充分借用携程旅行网的散客服务预订平台,为客户进行代为预订并接受委托聘用驾驶员的:机场接送、日租车服务。
上海携程翠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翠明)、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携程)、广州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携程)、成都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携程),青岛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携程),南京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携程),沈阳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携程),武汉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携程),厦门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携程),深圳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携程),杭州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携程)为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的战略合作伙伴,携程翠明、北京携程、广州携程、成都携程、青岛携程、南京携程、沈阳携程、武汉携程、厦门携程、深圳携程、杭州携程充分借用携程旅行网的散客服务预订平台,为客户进行代为预订并接受委托聘用驾驶员的:机场接送、日租车服务,所有产品的行程安排以及合同签订都由携程翠明、北京携程、广州携程、成都携程、青岛携程、南京携程、沈阳携程、武汉携程、厦门携程、深圳携程、杭州携程分别提供。
上海携程翠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SH-GJ00025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旅游规划及开发,旅游产品开发;寄递业务(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出境旅游业务。
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BJ-GJ00109
经营范围:国际航线\国内航线或香港、澳门、台湾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
广州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GD-GN00690
经营范围:代客订房,商务咨询,国内旅游。
成都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游社业务许可证:L-SC-GN00812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
青岛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SD-GN02387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旅游规划及开发,旅游产品开发。
南京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JS-GN01421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旅游规划及开发,旅游产品开发。
沈阳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LN-GN01258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旅游规划及开发,旅游产品开发,寄递业务等。
武汉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HUB-GN02206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
厦门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FJ-GN20093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及相关业务。
深圳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内资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GD-GN00903
经营范围:信息咨询,国内机票销售,国内旅游。
杭州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ZJ-GN01215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
在预订开始前,请仔细阅读本须知,本须知及产品页面中的重要条款也做为双方协议的补充内容。当您开始预订度假产品时,已表明您仔细阅读并接受协议的所有条款。
第二条 相关概念注解
您接受携程对以下概念内涵的注解:(携程以及所有分公司以下简称“携程”)
1. 代驾租车产品:代驾租车产品是指,携程为其客户代为预订租车、并接受其委托代为聘请驾驶人员的服务。本产品仅在已经开通该项业务的15个城市(北京、上海、苏州、广州、深圳、南京、武汉、杭州、青岛、厦门、成都、沈阳、三亚、昆山、重庆)提供预订。
服务内容包括包括:1.市内机场接送机用车服务
2.城际间接送机服务(城际间接送机服务现只在上海、杭州、无锡、南京、苏州、昆山6个城市之间提供,苏州和昆山两市之间不提供接送服务。)
2.一日租车用车服务(江苏昆山市暂不提供日租车服务)
3.半日租车用车服务(苏州、沈阳、三亚和昆山暂不提供半日租车服务)
2.预订付款期:所有代驾租车产品请在产品确认后24小时之内付款,如产品确认时间与出发时间不足24小时,须在出发前付款。
3.代驾租车产品开始和结束时间:开始时间以订单上预订的用车时间为准;接机产品以航班实际到达时间为准;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超时部分请客人根据车型选项说明中的具体标准与司机直接结算。
4.工作日:工作日是指星期一到星期五,(国庆节、春节国家法定的3天假期不计入工作日;元旦、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1天国家法定假日不计入工作日)。
5.工作小时:工作小时是指工作日的上午9点到下午18点。
6.以下所说之承租人是指:使用携程代驾租车服务的人员。
7.预订人是指:在携程预订代驾租车产品的人员。
8.司机:是指客户委托携程指定的供应商代为其聘请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与客户发生雇佣法律关系。
9.司机工资:是指携程根据驾驶员报价和委托,代其向客户收取的劳务报酬。
第三条 租车产品内容及其标准
1.携程租车服务:机场接送、市内租车、城际接送机。
2.携程租车服务服务范围:
接机、送机、接送机租车产品的服务范围为:此服务为客人所选城市的机场与客人所选该城市相关区域内的上下车地点(接机时为下车地点、送机时为上车地点——由客人提供)间的直线接送服务,不包括中途去往第三目的地的服务。各城市具体规定请见各城市产品重要条款。
日租车、半日租车产品的服务范围为:日租车、半日租车产品只限于在客人所选城市的城市市区范围内用车,不提供车辆出市的服务,在每日服务结束后司机及车辆须返回车库。各城市具体规定请见各城市产品重要条款。
城际接送机租车服务范围为:此服务为客人所选城市的机场与客人所选另一城市相关区域内的上下车地点(接机时为下车地点、送机时为上车地点——由客人提供)间的直线接送服务,不包括途中去往第三目的地的服务。各城市具体规定请见各城市产品重要条款。
3.您在进行代驾租车产品选择时,应在携程提供的备选项目范围内进行,超出该范围的部分,携程将不作任何承诺。
4.代驾租车产品组成要素,均为经过携程严格考评筛选出的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提供。携程对订单中已经确认的用车车型描述和相关服务和承诺承担责任。
第四条 租车产品价格
1.携程保留在不事先知会的情况下随时更改其网站上已公布的代驾租车产品价格的权利。
2.您预订的代驾租车产品价格,以携程给您的确认单(邮件、传真或手机短信)上约定的金额为准。 携程给您的确认单上约定的价格,只包括确认单中注明的费用包含项中的内容,其它均不含。
3.如果您超过确认单中用车所限定的使用时间或公里数,请您参考具体产品中相映车型中有关超时超公里的收费标准直接与司机结算,并请留给司机您的通讯地址,司机将在1个工作日内以邮局邮递的方式配送给您相应的发票。
第五条 订单生效
订单生效的定义:产品预订成功后,携程员工给予您关于订单的确认,您按期付清携程给您确认的应付费用,携程给您确认的订单即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力。
如您未按要求及时付清相关费用,而此时携程为您预留的产品的价格、内容或标准等发生变化,携程对此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订单生效后,您应按订单中约定的有效时间或时段准时到达约定地点。如您未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约定地点则视为您主动解约。携程有权按照本须知第六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六条 您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
订单生效后,您可以在代驾租车活动开始前通知携程解除您所做预订,但还须承担携程处理该订单已经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距上车时间6个工作小时以上(不含6个工作小时)取消订单,携程将退还您订单金额的100%。
距约定上车时间6个工作小时内(含6个工作小时)取消订单,携程将按各地租车产品重要条款中的相关规定收取违约金。
第七条 因携程原因取消您的已生效订单
在您按要求付清所有代驾租车费用后,如因携程原因,致使您的代驾租车不能履行而取消的,携程应当立即通知您,除无条件退返您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外,还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但不涉及其他赔偿:
代驾租车产品开始6个工作小时以上(不含6个工作小时)通知客人取消行程的,携程将退还您订单金额的100%,不做其他额外补偿。
代驾租车产品开始6个工作小时内(含6个工作小时)通知客人取消行程的,除退还您代驾租车产品全部款项以外,另外支付给客人全部代驾租车产品费用的30%做为违约金。
第八条 更改已生效订单
订单生效后,您主动要求更改该订单内的任何项目,请务必在代驾租车活动开始前通知携程您的更改需求。携程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但您必须全额承担因变更带来的损失及可能增加的费用,同时您还必须支付50元/次/单的订单变更服务费。
订单生效后,携程更改您的已生效订单内的任何项目时:
1.非携程可控原因引起的更改,如交通管制封路,重大交通拥堵、自然灾害,携程会尽力协助您办理相关退变事宜。
2. 因调度原因引起的司机、车辆(与您预订的车型相同)不在变更条款约束范围内。
3. 因携程原因引起的更改,携程承担变更所产生的直接损失,并会支付给您50元/次/单的补偿。
4.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已生效订单约定的产品内容。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费用,携程应退还给您。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九条 租车产品使用权变更
在您按要求付清所有代驾租车费用后,在出发前24小时前,如您需将预订的产品使用权转让第三方,您必须通知携程并支付每次50元的更改费用,以便携程通知并更改,使第三方顺利使用产品。未经携程认同的使用权转让,我们对可能发生的任何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您应履行的义务
1.您提供给携程的身份证件均为真实有效的。
2.按照确定单所确认的预订时间及时到达预定地点,在不能及时到达预定地点时尽快通知携程。
3.因任何乘坐车辆的乘客粗心、故意或鲁莽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将车辆淹入水中)应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4.因遭致某一犯罪指控的行为所引起的任何损害赔偿应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5.因坐在车顶或攀爬车辆而导致车身遭受任何损害应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6.所有的承租人保护服务应在承租人遵守租赁标准条款的前提下提供。
7.诚实守信,按照约定进行使用权转让;不按照要求,所发生的任何责任,预订人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携程应履行的义务
1.携程保证您按照约定的时间准时使用车辆,并保证您在使用车辆中不因为车辆、驾驶员的原因产生安全问题。
2.携程应告知您用车的具体接洽办法。
3.因任何携程的原因造成承租人无法使用服务,应由携程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关于保险
本产品中已经包含司机和乘客的意外伤害保险,但为了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我们建议旅客代驾租车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险种。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您和携程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已生效订单约定内容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携程延迟履行已生效订单约定内容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如果发生航班延误等特殊情况,请及时致电携程度假产品部(若非工作时间,请致电携程旅行网8008206666 手机拨打4008206666),由我方为您联系您所预订的用车,尽量争取减少您的损失。
第十四条 解决争议适用法律法规约定
在您的预订生效后,如果在本须知或订单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您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您只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争议。
第十五条 其它
本须知未尽的其他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