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产品预订须知


 

第一条 特别提示

上海携程翠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和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是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的战略合作伙伴。携程翠明、北京携程充分借用携程旅行网的散客服务预订平台,联合其在广州、深圳、杭州、南京、成都、武汉、厦门、青岛、沈阳等九城市的有出境资质的合作旅行社,在携程网络平台上推出全方位的海外中高端休闲度假旅行产品。

上海携程翠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SH-GJ00025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旅游规划及开发,旅游产品开发;寄递业务(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出境旅游业务。

 

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BJ-GJ00109

经营范围:国际航线\国内航线或香港、澳门、台湾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会议服务;保险兼业代理;出境旅游业务。

在预订开始前,请仔细阅读本须知,本须知及产品页面中的重要条款也做为双方协议的补充内容。当您开始预订签证产品时,已表明您仔细阅读并接受协议的所有条款。

 

第二条 相关概念注解

 

1.        签证产品目前只针对持有中国大陆地区因私护照的客人提供服务。

2.        预订付款期:为保证签证产品预订,所有签证产品请在产品确认后24小时之内付款。

3.        无需预约的签证产品:一旦您预订我们的产品后,我们的工作人员会立即与您确认产品。

4.        需预约的签证产品:在您预订我们的产品后,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先为您预约。一旦预约成功后,会立即与您确认产品。

5.        签证的有效期:是指签证在某一段时间内有效,持有人可以选择在这段时间内的任意一天入境。

6.        签证的停留期:是指持证人入境该国后准许停留的时间。

7.        使领馆所需工作日是指签证材料送进使领馆后到签证出签的时间,不包括我处的材料准备时间和配送时间。

8.  携程受理时间是从携程收到客人齐全和符合规定的材料之后开始计算,客人在预订产品时如需要往返邮寄,需要另外预留时间。

第三条 签证产品内容及其标准

1.      签证产品内容主要包含代为预约、签证材料制作整理、翻译或使领馆允许的代送服务具体签证产品的最终包含内容以携程确认的订单约定内容为准。

2.    签证产品是以客人提供所需的材料为前提。网上公布的所需材料为使领馆要求每位申请人提供的必备材料。使领馆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可能会要求增补其它材料时,申请人应及时提供有效真实的材料。一旦增补材料,不能在原受理时间内出签,客人的行程可能会受影响。

3.    提供所有材料并不意味着使领馆一定颁发签证。如遇使领馆拒签,我司所收的全部费用不予以退还。

 

第四条 签证产品价格

 

1.        携程保留在不事先知会的情况下随时更改其网站上已公布的签证产品价格的权利。

2.        您预订的签证产品价格,以携程给您的确认单上约定的金额为准。

3.    携程给您的确认单上约定的价格,只包括确认单中注明的费用包含项中的内容,其它均不含。如果您预留的地址不在携程划定的免费配送区域内,您还需要另行支付配送费用。详细情况请参阅送票范围或由订单处理员联系您说明。

4.    若订单总价在1000元以下,在您原配送费的基础上需另加收10元。

 

第五条 订单生效

订单生效的定义:产品预订成功后,携程员工给予您关于订单的确认,您按期付清携程给您确认的应付费用或提供携程认可的经济担保时,携程给您确认的订单即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力。
如您未按要求及时付清相关费用,而此时携程为您预留的产品的价格、内容或标准等发生变化,携程对此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订单生效后,您应按要求提供所需要的签证材料,如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我司则会取消您的订单。


第六条 您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

订单生效后,若要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您必须及时通知携程解除所做预订,包括放弃整张订单、减少办理人数,同时您还须承担携程处理该订单已经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已付款的订单,如未送签的,收取100元/人的手续费。如已送签的,所有费用将不予退还。

 

第七条 因携程原因取消您的已生效订单

在您按要求付清所有签证费用后,如因携程原因,致使您的签证无法办理而取消或不能按时出签的,携程应当立即通知您,除无条件退返您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外,还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但不涉及其他赔偿:

1.        如所收取费用中不包含签证费的,按照所收取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

2.        如所收取费用中包含签证费的,按照收取费用中扣除签证费后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更改已生效订单

订单生效后,如您要求更改该订单内的任何项目,请务必及时通知携程,携程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但您必须全额承担因变更带来的损失及可能增加的费用,同时您还必须支付100元/次/单的订单变更服务费。
订单生效后,携程更改您的已生效订单内的任何项目时:

1.      非携程可控原因引起的更改,如使领馆临时闭馆等,携程会尽力协助您办理相关退变事宜。

2.      因携程原因引起的更改,携程将会退还所收取的签证费用,并会支付给您:100元/次/单的补偿。

3.      由于某些产品有一定的特殊性,故需参考产品中“重要条款”,若产品中已事先告知可能会产生变更的内容,则不属变更需补偿的范围。

第九条 您应履行的义务

1.        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由于提供虚假材料而被使领馆拒签,责任自负,并赔偿我公司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2.        您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外出旅行。

3.        您应确保您不属于中国政府限制出境的人员之列。

4.        您提供给携程的证件和相关资料,及通讯联络方式及配送地址等必须真实有效。

5.        您应确保订单中的出发日期为实际出发日期,如选择的出发日期与实际不符导致无法在预计时间出行的情况,须责任自负。

6.        使领馆在受理签证材料时,会根据个人情况提出增补材料,请您及时提供有效真实的材料。如因为增补材料而致使领馆无法在原受理时间内签发签证、进而延误您原定行程的,责任自负。

第十条 携程应履行的义务

携程代理您办理签证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您的各项证件、材料,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相关材料的所需费用。

 

第十一条 涉及第三方的相关责任

第三方指在办理签证事宜中涉及的签证机关同行团友及其他相关机构、企业和个人。

对于携程无法控制,您与第三方出现的下列情况,携程应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责任。

是否发放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系有关机构之行政权或主权,您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情况,携程可协助办理。如因您自身原因或提供材料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相关机关拒发签证或拒绝入境的,您承担全部责任,并应支付携程损失费用。  

 

第十二条 解决争议适用法律法规约定

在您的预订生效后,如果在本须知或订单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您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您只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争议。

第十三条 其它

本须知未尽的其他事项,携程在相应签证产品中会加入详细说明。同时合同双方需承担对等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