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产品预订须知
第一条
特别提示
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BJ-GJ00109
经营范围:国际航线\国内航线或香港、澳门、台湾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会议服务;保险兼业代理;出境旅游业务。
第二条 相关概念注解
1. 签证产品目前只针对持有中国大陆地区因私护照的客人提供服务。 2. 预订付款期:为保证签证产品预订,所有签证产品请在产品确认后24小时之内付款。 3. 无需预约的签证产品:一旦您预订我们的产品后,我们的工作人员会立即与您确认产品。 4. 需预约的签证产品:在您预订我们的产品后,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先为您预约。一旦预约成功后,会立即与您确认产品。 5. 签证的有效期:是指签证在某一段时间内有效,持有人可以选择在这段时间内的任意一天入境。 6. 签证的停留期:是指持证人入境该国后准许停留的时间。 7. 使领馆所需工作日是指签证材料送进使领馆后到签证出签的时间,不包括我处的材料准备时间和配送时间。 8. 携程受理时间是从携程收到客人齐全和符合规定的材料之后开始计算,客人在预订产品时如需要往返邮寄,需要另外预留时间。 第三条 签证产品内容及其标准 1. 签证产品内容主要包含代为预约、签证材料制作整理、翻译或使领馆允许的代送服务。具体签证产品的最终包含内容以携程确认的订单约定内容为准。 2. 签证产品是以客人提供所需的材料为前提。网上公布的所需材料为使领馆要求每位申请人提供的必备材料。使领馆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可能会要求增补其它材料时,申请人应及时提供有效真实的材料。一旦增补材料,不能在原受理时间内出签,客人的行程可能会受影响。 3. 提供所有材料并不意味着使领馆一定颁发签证。如遇使领馆拒签,我司所收的全部费用不予以退还。
第四条 签证产品价格
1. 携程保留在不事先知会的情况下随时更改其网站上已公布的签证产品价格的权利。 2. 您预订的签证产品价格,以携程给您的确认单上约定的金额为准。 3. 携程给您的确认单上约定的价格,只包括确认单中注明的费用包含项中的内容,其它均不含。如果您预留的地址不在携程划定的免费配送区域内,您还需要另行支付配送费用。详细情况请参阅送票范围或由订单处理员联系您说明。 4. 若订单总价在1000元以下,在您原配送费的基础上需另加收10元。
第五条 订单生效
第七条
因携程原因取消您的已生效订单 1. 如所收取费用中不包含签证费的,按照所收取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 2. 如所收取费用中包含签证费的,按照收取费用中扣除签证费后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更改已生效订单
订单生效后,如您要求更改该订单内的任何项目,请务必及时通知携程,携程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但您必须全额承担因变更带来的损失及可能增加的费用,同时您还必须支付100元/次/单的订单变更服务费。 1. 非携程可控原因引起的更改,如使领馆临时闭馆等,携程会尽力协助您办理相关退变事宜。 2. 因携程原因引起的更改,携程将会退还所收取的签证费用,并会支付给您:100元/次/单的补偿。 3. 由于某些产品有一定的特殊性,故需参考产品中“重要条款”,若产品中已事先告知可能会产生变更的内容,则不属变更需补偿的范围。 第九条 您应履行的义务 1. 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由于提供虚假材料而被使领馆拒签,责任自负,并赔偿我公司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2. 您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外出旅行。 3. 您应确保您不属于中国政府限制出境的人员之列。 4. 您提供给携程的证件和相关资料,及通讯联络方式及配送地址等必须真实有效。 5. 您应确保订单中的出发日期为实际出发日期,如选择的出发日期与实际不符导致无法在预计时间出行的情况,须责任自负。 6. 使领馆在受理签证材料时,会根据个人情况提出增补材料,请您及时提供有效真实的材料。如因为增补材料而致使领馆无法在原受理时间内签发签证、进而延误您原定行程的,责任自负。 第十条 携程应履行的义务 携程代理您办理签证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您的各项证件、材料,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相关材料的所需费用。
第十一条
涉及第三方的相关责任 对于携程无法控制,您与第三方出现的下列情况,携程应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责任。 是否发放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系有关机构之行政权或主权,您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情况,携程可协助办理。如因您自身原因或提供材料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相关机关拒发签证或拒绝入境的,您承担全部责任,并应支付携程损失费用。
第十二条 解决争议适用法律法规约定 本须知未尽的其他事项,携程在相应签证产品中会加入详细说明。同时合同双方需承担对等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