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来港澳前,必须取得内地公安部门签发有关来港澳目的签注(如团队旅游、个人旅游、商务或其他签注等)。
港澳通行证需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申请。在上海申请港澳通行证,是需要如下材料:
1. 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照片2张。再次申请的,须提交旧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2. 人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再次申请签注可免交)。
3. 某些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初次申请,需要10个工作日办结,再次申请,需要7个工作日办结。
港澳通行证办妥之外,每次前往港澳之前,还需申请相关的签注。
目前常见的签注有 个人旅游签注-G签注,团队旅游签注-L签注,商务签注-S签注,探亲签注-T签注等。
不管G签注还是L签注,往来香港旅游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一年一次签注、一年二次签注,每次停留期为7天;往来澳门旅游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签注、一年一次签注,每次停留期也为7天。
持有G签注的内地居民,可以自行以个人名义前往港澳旅游。而持有L签注的内地居民,就必须随旅游团进出香港和澳门。
目前内地开放港澳个人游的城市有49个(仅供参考):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广东全省:中山、江门、佛山、东莞、广州、深圳、珠海、惠州、韶关、河源、湛江、阳江、
汕尾、茂名、揭阳、汕头、潮州、清远、梅州、肇庆、云浮
江苏:南京、苏州、无锡
浙江:杭州、宁波、台州
福建:福州(仅限市区)、泉州、厦门
四川:成都
山东:济南
辽宁:沈阳、大连
广西:南宁
海南:海口
湖南:长沙
贵州:贵阳
云南:昆明
江西:南昌
吉林:长春
河北:石家庄
河南:郑州
湖北:武汉
安徽:合肥
另外,经香港过境往来另一国家或地区的中国护照持有人,可于每次入境时获准逗留七天而无须港澳通行证,但必须已经持有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签证,和经确认的前往的车/船/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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