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填写2份签证申请表,正反面打印。须用大写字母填写正反两面的内容;字迹清晰、工整;申请人签名。(表格中职位一项需写清楚)
-- 提供两张近期彩色证件照片。
-- 提供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的护照;
-- 中国派遣单位近期出具的出国原因和出国期限的文件;
-- 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
-- 突尼斯方面的邀请函原件;
-- 证明在突尼斯食、宿、行的有关文件(酒店预定单、机票预订单、支付在突期间费用的证明)
签证费用:240元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12:00—14:00
电话:010-6532243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东街1号 (突尼斯共和国驻华大使馆)
签证所需基本材料或更为详细签证咨询可以拨打800-820-6699*9700
下一期预告:马来西亚商务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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