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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沪户籍人员办理办法

符合要求的非沪户籍就业人员,可持户口簿、 二代居民身份证、暂(居)住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近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向出入境申请办理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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