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商务签证

使领馆地址及辖区范围 捷克驻上海总领事馆:
娄山关路83号新虹桥中心大厦808室
受理辖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捷克驻华大使馆:
北京市建国门外日坛路2号
受理辖区: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以外的省市
所需材料 1,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从出发日起还有半年以上有效期,末页有签名至少留有1页空白签证页,如有旧护照请一并提供
2,2张2寸白底彩照
3,完整填写并签字的签证申请表 点击下载
4,中国政府签发的户口簿,身份证,并翻译成英文,原件+复印件
5,申请人所在中国单位的派遣函(附有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公章及签字人的姓名和职位)注明工作职位,申请去捷克共和国旅行的目的以及旅行结束后工作关系的确认函
6,一份中国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包括翻译成英文或申请接受国的语言
7,经捷克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当地分局认证的官方邀请函
8,旅行费用证明(在邀请函或派遣函中写明承担费用)
9,最低保额是每人三万欧元并涵盖申根国的境外医疗旅游保险正本和复印件
10,经确认的全程机票订单
签证办理费 970RMB
申请时间 至少10个工作日
签证停留期和有效期 以领事馆最终签出的时间为准
使领馆网站 http://www.mzv.cz/wwwo/default.asp?idj=15&amb=60

以上信息供参考,以使领馆实际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