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领馆地址及辖区范围 | 丹麦驻上海总领事馆: 上海延安西路 2200 号国贸中心 701 室 受理辖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 丹麦驻广州总领事馆 广州市流花路中国大酒店商务楼 1578室 受理辖区: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丹麦驻重庆领事馆 重庆渝中区邹容路68号大都会商厦31层1号 受理辖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丹麦驻华大使馆 北京市三里屯东5街1号 受理辖区:其他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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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从出发日起还有半年以上有效期,末页有签名至少留有1页空白签证页,如有旧护照请一并提供 |
2,2张2寸白底彩照 | |
3,完整填写并签字的签证申请表 点击下载 | |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
5,中方公司的正式介绍信(翻译成英语或者受理申请的目的国国家的语言)注明地址,电话,传真,申请者职务,工资,访问目的,与邀请函一致的行程并签名,加盖公司印章和负责人签名. 若费用是由中方公司负担请在信中说明。 | |
6, 由申根地区邀请人发出的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可以是英语或者受理申请的目的国国家的语言)内容包括: A 抬头,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和网站(如果有) B 预期停留时间 C 停留原因及日程安排 丹麦要求邀请函从丹麦和希腊国内的邀请方直接传真给该国使馆签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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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方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翻译件。 | |
8,经济费用担保证明(可在邀请信或担保函中注明) | |
9,最低保额是每人三万欧元并涵盖申根国的境外医疗旅游保险正本和复印件 | |
10,机票和酒店订单 | |
签证办理费 | 970RMB |
申请时间 | 10个工作日 |
签证停留期和有效期 | 以领事馆最终签出的时间为准 |
使领馆网站 | www.ambbeijing.um.dk/zh |
以上信息供参考,以使领馆实际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