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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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 本市居民应邀前往台湾进行企业经贸交流活动 |
所需材料 |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背景为白色) 2寸照片 (48×33mm)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和相同规格的照片2张; |
2、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 |
3、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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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交国台办经济局签发的“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 |
5、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 | |
6、已持有《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 |
7、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 |
申请时间 | 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
办理费用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30元/证;签注、加注、延期320元/项次;多次签注400元。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备注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点击下载 |
以上信息供参考,以使领馆实际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