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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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 本市居民、在本市工作的外地暂住人员及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应邀前往台湾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等活动。 |
所需材料 |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背景为白色) 2寸照片 (48×33mm)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和相同规格的照片2张; |
2、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在本市工作的外地暂住人员还提交暂住证、工作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须交验有效护照、定居外国证明和暂住本市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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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交国务院台办签发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 |
4、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 | |
5、已持有《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 |
6、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 |
申请时间 | 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
办理费用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30元/证;签注、加注、延期320元/项次;多次签注400元。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备注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点击下载 |
以上信息供参考,以出入境管理局实际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