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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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 1,父母双方均为外国人; 2,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的,中国公民一方须是本市居民或以前是上海申请出境的 |
所需材料 | (一)父母双方均为外国人的 1、提交父母护照复印件; 2、提交儿童在上海出生的证明(包括附页)原件及复印件; 3、儿童有效护照原件; 4、如父或母在沪工作的,提交工作单位申请公函及父或母的护照原件; 5、1张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
此类儿童须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以上手续。 | |
(二)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先作国籍审定,后申请出境证件。 1、提交儿童的出生证明(包括附页)原件及复印件; 2、儿童的有效护照原件; 3、父母双方的护照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4、提交3张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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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儿童的手续须由父或母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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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申请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周六仅受理证件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以上信息供参考,以出入境管理局实际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