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商务签注

办理机构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申办条件 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实行登记备案制,凡须办理三个月或一年多次港澳商务签注的,须由单位事先到我局按备案标准对需办理港澳商务签注的人员进行登记备案,领取备案登记证书。未办理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的人员,可办理三个月一次港澳商务签注。
注: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个体工商户申请三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未办理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的人员,可办理三个月一次港澳商务签注。
所需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的《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照片2张。再次申请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照片1张。
2、交验有效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再次申请签注可免交)。
3、申请三个月或一年多次商务签注的提交《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登记证书》和单位派遣函。
如未登记备案,申请三个月一次商务签注的,须交验所在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代表机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连续满六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单位税务登记证书及单位派遣函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5、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申请时间 申请资料齐全后,初次申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 一次有效签注320元/件;一年以下多次有效签注400元/件。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备注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点击下载
注:▲港澳商务签注每次进入香港或澳门停留期限为7天。
首次申请,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签注,可委托代办(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
接公安部通知,暂停签发1年多次赴澳门商务签注。

以上信息供参考,以出入境管理局实际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