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领馆地址及辖区范围 | 1,韩国驻上海总领事馆:021-62955000,021-62952639 上海市万山路60号 辖区范围: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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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韩国驻北京总领事馆:010-65326774/6775 北京市东直门外大街亮马河南路14号 塔园外交办公大楼 辖区范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青海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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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韩国驻广州总领事馆:020-38870555 广东省天河区体育东路羊城国际商贸中心西塔 18楼 辖区范围: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福建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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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韩国驻青岛总领事馆:0532-88976001/6002/6003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01号 辖区范围:青岛市,山东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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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024-23853388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13纬路 37号 辖区范围: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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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韩国驻成都总领事馆:028-86165800 四川省成都市下南大街6号天府绿洲大厦19楼 辖区范围:重庆直辖市, 四川省, 云南省, 贵州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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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韩国驻西安总领事馆:029-88351001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科技路33号国际商务中心19层 辖区范围:陝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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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护照原件,从出发日起还有半年以上有效期,末页有签名(不能用铅笔) 至少留有1页空白签证页,如有旧护照请一并提供 |
2,1张2寸白底彩色数码近照 | |
3,在职证明书或出差任务单 | |
4,营业执照的副本的复印件一份 | |
5,完整填写并签字的签证申请表一份:点击下载 | |
6,身份证复印件亦须本人亲笔签名 | |
7,原件+复印件 a) 韩国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署名的邀请信原件,并注明申请人在韩居留的时间和邀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公司股东登记证)另外加盖公司印章,并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名方有效,署名法人代表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亦须本人亲笔签名。 b)印鉴证明及纳税事实证明 c)事业者登录证明(法人登记簿卷本)或固有号码证 d)商用目的证明材料-购买合同,事业促进意向书;交易凭证:LC副本,进出口单证,进出口业绩确认书等 e)政府机关及其所属团体,政府投资机关,各级学校等,公共团体邀请时,b与d项可省略 f)需申请者的工作单位递交中方公司英文派遣信,确认申请人为本单位人员及其赴韩目的(在韩停留时间,保证其在照会信注明的期限内离韩,该英文派遣信必须加盖公章并有负责人署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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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办理费 | 690RMB |
申请时间 | 2周时间 |
签证停留期和有效期 | 签证停留期:1个月 签证有效期:3个月 |
备注 | 送签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09:00 |
使领馆网站 | http://shanghai.mofat.go.kr/index.jsp |
以上信息供参考,以使领馆实际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