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领馆地址及辖区范围 | 卢森堡驻上海总领事馆: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401室 受理辖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 卢森堡驻华大使馆: 内务部街21号 受理辖区:上海领区外的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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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从出发日起还有半年以上有效期,末页有签名 至少留有1页空白签证页,如有旧护照请一并提供 |
2,2张2寸白底彩色数码近照 | |
3,完整填写并签字的短期签证申请表 点击下载 | |
4,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
5,原件+复印件:中方公司的正式派遣信(翻译成英语),注明地址,电话,传真,申请者职务,工资,访问目的及回国担保并领导签名,加盖公司印章. 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翻译件(翻译成英语) | |
6,卢森堡公司邀请函原件+复印件,(内容包括:邀请方地址、电话、传真、邮件地址、网址,以及逗留的目的、计划逗留的时间及行程安排) | |
7,中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翻译件 | |
8,最低保额是每人三万欧元并涵盖申根国的境外医疗旅游保险正本和复印件 | |
9,一旦获得签证同意,若领事馆要求出示中卢往返机票 (往返日期必须得到 确认),机票上必须要有三NON注明:NON-END, NON-RER, NON-REF. 如果机票不符合上述要求,领事馆有权拒签 | |
签证办理费 | 970RMB |
申请时间 | 约10个工作日 |
签证停留期和有效期 | 以领事馆最终签出的时间为准 |
使领馆网站 |
以上信息供参考,以使领馆实际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