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领馆地址及辖区范围 | 波兰驻上海总领事馆: 上海市建国西路618号 受理辖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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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驻广州总领事馆: 广州市沙面大街63号 受理辖区: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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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驻华大使馆: 建国门外日坛路1号 受理辖区:除以上其他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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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从出发日起还有半年以上有效期,末页有签名 至少留有1页空白签证页,如有旧护照请一并提供 |
2,2张2寸白底彩照 | |
3,完整填写并签字的签证申请表四张;点击下载 | |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所有页的复印件 | |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英文派遣书(用单位信纸打印并由公司负责人签名盖章),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在单位的职务职称,派去波兰进行商务活动的具体内容,出访波兰的日程安排(时间应和邀请信一致),何方承担出访费用,担保该申请人将按期回国等,该函应附单位的联系电话或申请人名片 | |
6,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
7,由波兰公司发出的邀请信原件(用公司信纸打印并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名盖章),内容包括:被邀请人姓名、护照号码、出生日期,去波兰进行商务活动的具体目的和内容(例如洽谈出口波兰的何种产品或进口中国的何种货物,贸易额为多少等),欲到达波兰的时间,停留的天数,赴波兰的费用由何方承担等,以及签发邀请信者的完整姓名和职位; | |
8,发出邀请的波兰公司的营业执照(工商注册文件)复印件或传真件 | |
9,最低保额是每人三万欧元并涵盖申根国的境外医疗旅游保险正本和复印件 | |
10,经确认的全程机票及酒店订单 | |
签证办理费 | 970RMB |
申请时间 | 至少7个工作日 |
签证停留期和有效期 | 以领事馆最终签出的时间为准 |
使领馆网站 |
以上信息供参考,以使领馆实际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