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领馆地址及辖区范围 | 突尼斯驻华大使馆: 三里屯东街1号 010-65322435/36 全国各地因私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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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从出发日起还有半年以上有效期,末页有签名(不能用铅笔) 至少留有1页空白签证页,如有旧护照请一并提供 |
2、申请人近期彩色证件照片2张; | |
3、申请人填写签证申请表2张并签名,须打字或用大写字母填写正反两面 | |
4、中国派遣单位近期出具的有关出国原因和期限的文件 | |
5、突尼斯方面的邀请函 | |
6、证明在突尼斯期间食、宿、行的有关文件(酒店、机票预定单、支付在突期间费用的证明); | |
7、注:建议至少提前3周提出申请 | |
签证办理费 | |
申请时间 | 12-14个工作日 |
签证停留期和有效期 | 有效期为3个月,在突停留期根据需要为7天、15天、30天、60天、90天 |
使领馆网站 |
以上信息供参考,以使领馆实际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