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爱心 共创和谐
青岛 陈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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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关爱心助困的几则报道引起人们极大的关注和争议:在湖北,受助大学生因为没有向捐助者表达谢意将被取消受助资格;在河南,慈善总会向大学特困生推出“道德协议”,要求受助者毕业后回捐。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践行“奉献、有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既与中华民族助人为乐、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一脉相承,又与文明素质不断提高的条件下人们追求主体自觉的道德实践相适应,生动体现了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时代精神。大学生正处于精力、体力及求知欲的高峰期,参与公益活动本身就是其成长的一部分,更是大学生认识社会的最佳途径之一,与人、与己、与社会都是大有裨益的。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大学生成长道路上要学会感恩。人都是有感情的,在我们的传统中,对别人的点滴帮助都应表示谢意,这是起码的礼貌,也是对爱心的尊重。大学生在成长道路上,无时无刻不受到来自家庭、社会和学校的爱心呵护。只有拥有一颗感恩的心,才能在将来踏入社会时自觉做到回报社会、奉献社会。另一方面,责任和义务从来都是双向的,特困大学生得到社会帮助从而得以顺利完成学业,理应再回报社会。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大学生在帮助别人中可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是大学生参与共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式和平台。大学生在保证学业的前提下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奉献爱心,帮助那些病、老、残、弱等弱势群体,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奉献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这爱心经过相互传承,逐渐汇聚,必将迸发出无穷的动力。有了这股动力,我们的国家和社会还有什么困难不能克服,还有什么目标不能实现!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大学生要在奉献社会中锻炼和提高自己。责无旁贷的将承担着现代化建设重任的大学生群体,只有多实践多历练,才能更加真实的了解社会,才能更加深入的关注居民需求,也才能更加清醒的认识自己,进而进一步查找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不断锻炼和提高自己。

    1999年5月1日,正在读大学的我参加了青岛市组织的“与朝阳同行”公益劳动。沐浴着清晨的第一缕阳光,我们手拿扫帚走上街头,与清洁工人一起清扫街道。那种光荣感和神圣感至今历历在目。踏入社会后,因为工作关系,我多次组织参加了周日志愿行动、五环英语角、朝霞重晚晴等社会公益活动,多次被志愿者的感人事迹深深地打动。

    大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首先要保证在不耽误学业的前提下进行。要坚持安全第一,在活动前事先制定周密的活动计划。活动中要转变观念,放下架子,铺下身子,甘于做“小事”、“琐事”,抱着一颗爱心办“实事”,这种才能真正锻炼提高自己。

    我们有理由期待,大学生这一社会中最有朝气的群体,有觉悟、有素质,一定会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推动全社会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氛围,在传承爱心共创和谐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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