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07年10月15日(以信封上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申请范围: 成都: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杭州: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 厦门:厦门大学、集美大学 青岛: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 南京: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武汉: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沈阳:东北大学、辽宁大学 *上述学校中每所学校将有15名学生获取助学金